央廣網北京1月3日消息(記者柴華)據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報道,中國證監會今天(3日)發佈承諾履行行為監管指引,嚴厲打擊上市公司失信行為。
  證監會發佈的《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主要是針對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本身的承諾履行行為。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表示,在此前的清理和檢查中,發現很多公司存在承諾沒有履行的情況。
  張曉軍:有80家公司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諾的情況,有的已經超期多年,有的甚至已經明確無法履行。有較多承諾事項沒有明確的履約期限,例如大股東承諾合適時機、儘快、時機成熟時註入相關資產等,這些承諾事項長期得不到履行,甚至存在惡意拖延、逃避承諾義務等現象。
  此次發佈的《指引》明確了上市公司和關聯方承諾事項應滿足的標準,包括明確的履約時限等,並且要求已經發佈的承諾也要在6個月內予以規範,超期不規範將被視為不履行承諾。
  張曉軍:本《指引》實施後,凡不履行承諾的主體,都將受到相應的處罰,包括審慎審核甚至不予核准承諾相關方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等。
  另外,去年以來互聯網基金等金融產品銷售如火如荼,但過度關註高收益的宣傳往往使得普通投資者忽視風險。針對部分網站掛出互聯網基金銷售廣告並承諾收益的違規現象,證監會表示將採取措施規範。
  張曉軍: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及銷售機構不得以高收益無風險等宣傳方式誤導投資者。浙江局已經對有關網站已經做出限期整改等監管要求。  (原標題:證監會發佈監管指引 上市公司不履行承諾將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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